关于朱家角课植园迎贵厅抢修工程施工方案的批复
QB73020002019056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19〕95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12.11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贵司《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朱家角课植园迎贵厅抢修工程设计方案的函》﹝2019﹞29号)收悉。其中报送的《朱家角课植园迎贵厅抢修工程设计方案》,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修缮方案。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朱家角课植园迎贵厅抢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缮。
二、课植园为青浦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号:310118-0226),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课植园迎贵厅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该项目主体承重结构不允许变动。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迎贵厅原有风貌;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迎贵厅修缮工程须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镇政府作为文物属地化管理责任部门,在修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
五、工程竣工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