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桥修缮加固工程的复函
QB73020002020028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0〕70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10.15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你镇《练塘镇人民政府关于修缮顺德桥的函》(练府函﹝2020﹞6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顺德桥位于练塘镇前进街166号,是青浦区文物保护单位(编号:310118-0115)。据现场勘查,由于自然老化等因素,顺德桥北桥墩严重倾斜,存在安全隐患,需加强保护措施并进行修缮。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对顺德桥进行修缮。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缮工程前你镇应组织做好修缮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修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管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资质。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顺德桥的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五、《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你镇在修缮过程中,应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修缮项目程序按照《青浦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六、在顺德桥修缮工程开始前和进行中,你镇应当做好安全防护与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王珏;电话:021-3386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