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固镇汇福桥修缮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20041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0〕31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05.15
重固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章堰村汇福桥修缮方案的函》(重府函﹝2020﹞9号)收悉。你镇报送的《上海市青浦区汇福桥文物抢险加固工程方案设计》,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修缮方案。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上海市青浦区汇福桥文物抢险加固工程方案设计》进行修缮。
二、汇福桥为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081),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汇福桥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汇福桥原有风貌;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汇福桥修缮工程须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镇政府作为文物属地化管理责任部门,在修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
五、工程竣工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张蓓佩;电话:021-597210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