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固镇福泉山遗址保护区划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函
QB73020002020046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0〕39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06.29
区水务局:
近日,我局收到贵局6月22日编发的《关于重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福泉山遗址保护推进会专报》(2020年第17期),认为专报中提及的该工程“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工作计划不妥。
重固镇福泉山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是上海市唯一一处列入全国150处大遗址名录的遗址,对研究中国早期文明的形成具有重要价值。根据文物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域内进行任何建设工程,需要履行报批手续。
对涉福泉山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域内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国家文物局已于2019年12月24日以“文物保函[2019]1330号”文件明确了原则同意在福泉山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同时提出了要修改和完善工程方案的意见,以确保文物安全。市文物局也于2020年1月17日以“沪文物[2020]2号”文将该项目相关要求批复至重固镇人民政府。建议贵局会同重固镇人民政府及青发集团尽快修改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并报上级文物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施工。
我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也将积极对接上级文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以支持和协助该工程尽早实施。
特此致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王珏,电话:1800178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