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B73020002020056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0〕86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12.24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2018〕58号)(以下简称《细则》)、《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文旅发〔2019〕81号),结合本区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实际,现决定成立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秋娟
常务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瑞国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戴永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为涛
副局长 田惠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璀;
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公共服务科、资源管理科、市场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管理科。
二、责任分工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结合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同时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一)领导责任区分
1.组长按照《细则》第四条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区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及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负总责,履行《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七项主要职责;
2.常务副组长对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协助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3.副组长对照《细则》第十四条,协助组长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常务副组长抓好相关工作。
(二)成员责任区分
落实对口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分析梳理和上报对口业务中安全生产情况。
1.把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行业行政审批、行业评定标准、行业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督导本行业项目建设、日常运营、重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3.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清理整治,组织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4.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发布安全风险提示。
(三)局属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制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预算经费,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沟通;
2.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3.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清理整治,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巡查、值班值守等工作。
三、督导检查
(一)紧贴形势任务,开展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部署,组织本区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2.由组长挂帅,副组长具体指导,各对应职能科室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交通、卫健、国安、网信等安全监管专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根据专项督导检查主题,检查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针对工作特点规律,组织安全生产巡查抽查。
1.根据形势任务和行业安全生产实际,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规律,突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抽查;
2.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对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开展巡查、抽查,指导风险排查,督导问题整改;
3.必要时可协调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交通、卫健、国安、网信等安全监管专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1.着眼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适时组织安全生产行业督导检查;
2.局各对应职能科室组织,一般结合行业监管工作一并落实,必要时可协调局相关科室共同实施;
3.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行业运行监测监管、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全过程,督导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