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植园水月榭连廊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21021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1〕29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04.13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课植园水月榭连廊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函》(青新城函﹝2021﹞5号)和《课植园水月榭连廊抢险加固工程方案设计文本》收悉,方案设计文本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课植园水月榭连廊抢险加固工程方案设计文本》进行修缮。
二、课植园位于朱家角古镇西井街111号,是青浦区文物保护单位(编号:310118-0226)。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课植园水月榭连廊抢险加固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水月榭连廊原有风貌。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课植园水月榭连廊抢险加固工程须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课植园水月榭连廊抢险加固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五、修缮工程项目程序应按照《青浦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在保护修缮过程中,你公司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并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周保华;电话:021-597210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