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加快推动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QB73020002021029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1〕39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04.3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本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将《加快推动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30日
加快推动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按照4月27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和4月2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服务性行业与文旅行业疫苗接种工作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对区内全系统各行业疫苗接种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任务,扎实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接尽接、加快推进”的原则,今年5月底之前,本区文化旅游系统内所有工作人员(除医学定义的禁忌症人员外)、本区文化旅游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除医学定义的禁忌症人员外)要基本完成接种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健全推进新冠疫苗病毒接种(以下简称疫苗接种)实施机制,强化对我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统筹和管理,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文旅局统筹推进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局长沈秋娟任组长,其他局机关领导班子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工作机制
(一)按条线联系
1.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推进局属各单位和行业系统,于4月29日9:00前,将《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摸底汇总表》(附件1)、《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日报表》(附件2)两份表格反馈至办公室徐波处;从4月30日起,于每日15:00前(包含节假日),将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日报表(附件2)一份表格报送办公室徐波处,由办公室上报市文旅局。
2.组织人事科负责推进区文旅局、区文旅局直属机构以及编外和外聘人员,于每周三9:00前,将《青浦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表》(附件3)报送办公室徐波处,由办公室上报市文旅局。
3.办公室负责数据汇总上报,动态跟踪疫苗接种进展,与各级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按分工包干
机关各科室要明确分工、划片包干,瞄准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节点。
局属各单位要配合机关各科室按周计划、按日安排,压茬推进落实,进一步提升接种率,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专班负责对推进中出现的“多轮次、全覆盖”对本区文旅行业系统人员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巡查督导,深入了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完成接种任务。
(三)按节点推进
至4月下旬: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再次摸排本区文旅行业系统应接种人员数量,确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专班要掌握底数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推进计划。
至5月上旬: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文旅行业系统疫苗接种工作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按照市区两级要求,确保文旅行业系统内所有从业人员(除医学定义的禁忌症人员外)接种第一针基本完成。
至5月中下旬: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确保文旅行业系统内(除医学定义的禁忌症人员外)基本完成两针接种。
附件:1.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摸底汇总表
2.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日报表
3.青浦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表
附件1
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摸底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方式:
序号 | 行业系统分类 | 应接种人员数量 | 责任科室 |
1 | A级旅游景区 | 资源管理科 | |
2 | 乡村民宿 | 市场管理科 | |
3 | 旅行社 | 产业发展科 | |
4 | 剧场 | 市场管理科 | |
5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市场管理科 | |
6 | 上网服务场所 | 市场管理科 | |
7 | 宾馆、旅馆 | 市场管理科 | |
8 | 博物馆 | 资源管理科 | |
9 | 美术馆 | 公共服务科 | |
10 | 公共图书馆 | 公共服务科 | |
11 | 文化馆 | 公共服务科 | |
12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公共服务科 | |
13 | 旅游咨询服务站点 | 资源管理科 | |
14 | 其他 |
备注:1.“应接种人员”应包含符合接种条件的各单位正式员工及安保、物业、保洁等在行业单位服务的第三方工作人员。
2.该摸底汇总表对4月6日《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已统计的“区文旅局”和“区文旅局直属机构”在编人员不做重复统计,但应将尚未统计的“区文旅局”和“区文旅局直属机构”编外和外聘人员纳入本表第14项“其他”一栏中。此表仅于4月29日9:00前报送至办公室徐波处(报送一次)。
3.请各科室将行业数据汇总后上报,不得让行业主体直接向办公室报送数据
附件2
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日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方式:
系统类别 | 应接种(人) | 已接种(人) | 未接种(人) | |||
只完成第1剂 | 完成第2剂 | 有禁忌症 | 尚未安排 | 其他 | ||
A级旅游景区 | ||||||
乡村民宿 | ||||||
旅行社 | ||||||
剧场 |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
上网服务场所 | ||||||
宾馆、旅馆 | ||||||
博物馆 | ||||||
美术馆 | ||||||
公共图书馆 | ||||||
文化馆 |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
旅游咨询服务站点 | ||||||
其他 |
备注:1.此表请于4月29日9:00前,4月30日起于每日15:00前(包含节假日)将表格报送至区文旅局办公室徐波处。
2.请各科室将行业数据汇总后上报,不得让行业主体直接向区文旅局办公室报送数据。
附件3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方式:
系统类别 | 应接种(人) | 已接种(人) | 未接种(人) | |||
只完成第1剂 | 完成第2剂 | 有禁忌症 | 尚未安排 | 其他 | ||
区文旅局 | ||||||
区文旅局直属机构 | ||||||
其他 | ||||||
合计 |
备注:1.从2021年4月7日起,于每周三9:00前,将该表发送至区文旅局办公室徐波处(每周报送一次)。
2.“其他”指“区文旅局”和“区文旅局直属机构”编外和外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