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文旅行业和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QB73020002021046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1〕68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08.03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执法大队: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多个省市出现疫情,并进一步向其它省市蔓延。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文旅行业和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每名人员、各个环节。举全局之力进一步对辖区内文旅行业和系统开展疫情防控指导和督导,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全区文旅行业和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下疫情防控指导和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浦区文旅行业和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局上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决打赢区文旅行业和系统疫情防控攻坚战。
组长:区文化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勇强
成员:区文化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戴永军
区文化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为涛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田惠敏
区文化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瑞国
区文化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璀
(二)职责分工
为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实效,根据区文旅行业和系统实际情况,分解任务、明确分工,确保全区文旅行业和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盘化落实,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局各科室、基层单位分头推进、各自负责领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一是落实市、区相关部门的各项防控要求;二是做好日常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指导和督导;三是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集会类活动的报审并做好防控工作。
1.办公室:做好重要节点应急值守安排,负责对各部门行业和系统疫情检查数据汇总;
2.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各部门疫情防控职责落实情况开展听情况、座谈会、查台账、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
3.产业发展科:负责旅行社及相关文创企业的疫情防控指导和检查;
4.资源管理科:负责A级景区、旅游行业活动、文物文保单位、博物馆(包括社会化博物馆)的疫情防控指导和检查;
5.市场管理科:负责80间客房以上的酒店、隔离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的疫情防控指导和检查;
6.公共服务科:负责文化类活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街镇文体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及其他公共文化场所的疫情防控指导和检查;
7.社文所:负责演艺活动、KTV、网吧、游乐场、棋牌室及其他文化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指导和检查;
8.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动态发布各类疫情防控提示;
9.执法大队: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日常疫情防控的巡查;
10.其他局属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参与重要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指导和检查内容
1.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采用扫随申码、刷身份证、扫场馆(座位)码、第三方预约平台预约、现场登记等形式,确保市民游客入场、入园、入馆信息完整准确,可查询可追溯;
2.对文旅场所门口聚集人员采取疏导措施;
3.文旅场所入口处配备免洗消毒剂;
4.公共区域消毒情况记录或消毒(清洁)记录完整,公众容易接触的设施设备落实定时消毒措施并做好情况记录;
5.按规定设置“已消毒”公示牌,并及时更新;
6.工作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等做到疫苗“应接尽接”;按规定佩戴口罩,口罩佩戴规范;
7.文旅场所增派工作人员加强巡视,及时提醒游客、读者、参观人员规范佩戴口罩;
8.所有文旅场所应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联系方式等内容;
9.利用公共区域LED显示屏、走马屏等显示设备,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措施提醒等工作;
10.对老年人及儿童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APP的,提供短信验证或线下登记方式;
11.修订完善应急方案预案,细化实化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
12.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不得开展前往高中风险地区的“机票+酒店”业务,不承接高中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中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旅游目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出预警提示或将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核,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13.其他不符合防控要求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广泛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检查,要按照防控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反防控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坚决采取约谈、关停等必要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二)强化督导力度
每周至少对职责范围内的主体开展一次检查,填写《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表》,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台账,台账由各部门留存备查。每周五12点前,各部门填写《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情况表》报送至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自行决定督查时间和频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台账。
(三)强化自查自纠
按照文旅行业各领域疫情防控指南,各部门要求相关行业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账,每周至少开展2次自查自纠。
附件:1.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表
2.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情况表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表
检查对象:
序号 | 督导内容 | 发现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审核预约、实名登记,逐一登记参观团队人员信息 | |||
2 | 做好接待人数统计,确保场所内人数不超过核定承载量对场馆门口聚集人员采取疏导措施 | |||
3 | 场馆入口处配备免洗消毒剂,设置临时留观处置区 | |||
4 | 公共区域、空调等消毒情况记录或消毒(清洁)记录完整,公众容易接触的设施设备落实定时消毒措施并做好情况记录 | |||
5 | 按规定设置“已消毒”公示牌,并及时更新 | |||
6 | 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早晚各进行 1 次体温测量;所有员工新冠疫苗“应种尽种”;按规定佩戴口罩,口罩佩戴规范,污染口罩及时更换 | |||
7 | 加强巡视,及时提醒游客、读者、参观人员规范佩戴口罩 | |||
8 |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好应急准备 | |||
9 | 利用公共区域LED显示屏、走马屏等显示设备,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措施提醒等工作 | |||
10 | 对老年人及儿童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APP的,提供短信验证或线下登记方式 | |||
11 | 垃圾分类化处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 |||
12 | 其他不符合防控要求的行为 |
检查人员: 行业主体负责人: 检查日期:
附件2
青浦区文旅行业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表
报送单位:报送人员:
报送数据时间段: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检查行业主体:户次其中:
系统类别 | 数量 (户次) | 发现问题 (个) | 完成整改 (个) | 已经形成整改方案 (个) | 备注 |
A级旅游景区 | |||||
民宿 | |||||
旅行社 | |||||
剧场 |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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