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角镇泖塔修缮工程的复函
QB73020002021052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1〕88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09.22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泖塔的函》(青朱府函﹝2021﹞26号)收悉。根据上海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编号:00202110740301),我局同意你镇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泖塔(编号:310118—0205)进行修缮,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缮工程前你镇应组织做好修缮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修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管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资质。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泖塔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五、《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你镇在修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六、泖塔修缮工程须按照《青浦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王珏;电话:021-597210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