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练塘镇西王同兴咸货店抢修工程的复函
QB73020002021053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1〕89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0.09
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你社《关于练塘镇前进街126号房屋抢修申请的函》(青供联社﹝2021﹞1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青浦区文物保护点西王同兴咸货店(编号:310118-0096),位于练塘镇前进街126号。经勘查,该文物年久老旧,确需加强保护措施并进行修缮。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你社对西王同兴咸货店进行抢修。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缮工程前你社应组织做好修缮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修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管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资质。
四、你社在修缮过程中,应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物建筑安全。修缮项目程序按照《青浦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王珏;电话:021-597210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