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对街镇文化和旅游工作质量测评内容》的通知
QB73020002022013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2〕32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06.27
各街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深化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文旅局工作要求,更好完成2022年青浦区文旅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青浦文旅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对街镇文化和旅游工作质量测评内容》,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度对街镇文化和旅游工作质量测评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2022年度对街镇文化和旅游工作质量测评内容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指标说明 | 牵头部门 |
领导重视6分 | 人员安排 | 3 | 街镇图书、群文、文保、非遗、市场管理、旅游等有明确责任人,每少1项扣0.5分。 | 相关科室和局属基层单位 |
经费保障 | 3 | 年度经费满足文化工作需求,符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管理标准要求,并能从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出业务经费使用情况,业务经费未到位或达标的扣1分。 | ||
公共文化工作40分
| 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 | 5 | 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按照青东、新城、青西片区分别排名, 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及以后得2分。 | 公共服务科 |
文化活动(分)中心、居村委综合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建设、运营、管理 | 15 | 有序推进街镇(含基本管理单元)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能力;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基层服务点建设工作,接受总馆业务管理,按照图书馆考核指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完成2022年度街镇图书馆等级评定。 | ||
开展重点文化活动 | 5 | 积极开展全民阅读季活动,年内主办4次日常读书活动,业务档案健全。 在上海(青浦)市民文化节、淀山湖文化旅游购物节期间举办系列活动,开展“文化服务日”和“社区日”等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积极承办或参加各大重要赛事活动。未参加1项赛事活动扣0.5分。 | ||
群文创作 | 5 | 创作参加区级及以上比赛或演出作品不少于3件,创作宣传两大国家战略和创全宣传文艺节目不少于6个。做好档案室硬件建设。按艺术档案管理专业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 ||
公共文化资源配送 | 10 | 按照《青浦区公共文化内容供给工作管理规范指标(街镇)》工作要求,完成市、区两级年度公共文化供给任务。做好“一村一居一活动”专题配送,完成年度农村公益电影固定点放映和流动放映指标;积极开展镇级公共文化供给工作。做好文化青浦云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上传发布各类文化活动信息,提供场馆(活动室)预订和文化活动预约。 | ||
遗产保护传承18分 | 文物保护 | 3 | 切实加强文保单位日常管理,与各文保点所在村居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文物档案,每月定期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报告辖区文物保护情况;结合文化遗产日等重大节日做好文物保护宣传。 | 文化遗产科 |
4 | 有力处置文物安全事故,发生文物安全事故不得分。加强文物修缮工作,确保修缮资金保障到位、修缮项目规范有序,存在文物安全隐患但未及时报告并修缮每处扣1分,文物标识牌缺失(污染)每处扣0.5分。 | |||
3 | 按时签收确认并执行反馈各类通知事项;及时报送街镇文物工作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涉文物信访、热线等市民投诉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 | |||
非遗传承 | 3 | 按区非遗办要求开展工作。利用传统节日、遗产日等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和宣传推广活动。 | ||
3 | 完善保护传承机制,开展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点(项目)工作,在点位上每月至少一次常态化开展“非遗在社区”等各类传承活动,有详细资料得基础分。积极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有保护工作计划和总结。 | |||
2 | 开展分类保护,对文体类项目积极创作作品,技艺类项目积极进行生产性保护,注重收集相关项目实物、视听、文本等档案资料,完成各项目年度保护工作总结及计划。 | |||
全域旅游发展18分 | 全域旅游能级提升 | 5 | 进一步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辖区全域旅游品质。 | 产业发展科 |
旅游项目招引与投入 | 5 | 积极推进辖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项目招引落户工作。涉旅产业项目包括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相关项目。 | ||
旅游品牌打造 | 4 | 挖掘、整合辖区旅游资源,积极策划推出各类旅游活动产品,打造区域特色旅游品牌。按照年度活动数量、质量排名区分三等,分别得4分、3分、2分。 | 资源管理科 | |
旅游宣传策划 | 4 | 开展特色旅游资源宣传推介,配合区文旅局做好各类年度重点旅游宣传。按照旅游宣传质量、影响力排名分三等,分别得4分、3分、2分。 | ||
文旅市场18分 | 疫情防控工作 | 3 | 根据文旅行业要求,切实做好各文旅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场馆开放工作。 | 市场管理科 |
三级联动巡查工作 | 4 | 组织机构健全、配备文化市场巡查员和信息员,有三级联动巡查机制和巡查记录,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网吧、娱乐、演出等市场日常监管、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 2 | 完成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拆除清理工作。 | ||
日常监管 | 3 | 配合对辖区宾旅馆、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民宿、密室剧本杀、艺术考级点、出版物印刷市场、文物、高危体育等巡查指导,提供违法线索,配合做好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 ||
投诉处理 | 1 | 积极配合开展投诉协调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举报受理反馈工作。 | ||
进博会监管 | 1 | 配合做好进博会期间宾旅馆价格监测等住宿保障相关巡查工作。 | ||
文旅行业安全 | 4 | 建立区镇两级联动机制,开展整治检查,上报材料数据。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值班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及时高效,未妥善处理且造成不良影响、发生负面社会热点、敏感事件、重大负面新闻等重大问题得0分。 | ||
特色亮点工作 | 1 | 获得2021年度市级创新项目或市级以上奖项;承办区级以上各类文化活动或开展效果较好、影响较大的街镇特色文化活动(含配送、非遗等)。 | 各相关科室 | |
1 | 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公益场馆及文创开发,推进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年度内挖掘区级以上非遗项目;市级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评估为优秀。 | |||
1 | 年度内有被评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星级民宿、A级旅行社等文旅企业的视情加分。 | |||
扣分项 | -3 | 根据《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年内有违法拆除公共文化设施现象扣3分,无则不扣分。 | 各相关科室 | |
-3 | 发生文物重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