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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盈浦街道汪氏民宅保护修缮的复函

QB73020002021034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2〕67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09.22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公租房公司大西门街8号(文保建筑)修缮工程的函》(青新城府函﹝2022﹞2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汪氏民宅即大西门街8号,位于青浦区盈浦街道大西门街和五厍浜路北侧,是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203)。经勘查,该文物因渗水导致木结构受潮腐烂,房屋室内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确需加强保护措施并进行修缮。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对汪氏民宅进行修缮。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缮工程前你公司应组织做好修缮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四、汪氏民宅修缮项目,程序须按照《青浦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