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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鹤镇福善桥修缮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23007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3〕20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03.28

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福善桥修缮方案的函》(青白府函20237号)收悉。你镇报送的《福善桥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文本》,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修缮方案。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福善桥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文本》进行修缮。

二、福善桥位于白鹤镇太平村,是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171)。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福善桥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福善桥原有风貌。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福善桥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在修缮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