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宅修缮工程的复函
QB730200020230491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3〕92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11.02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修缮金宅的函》(青朱府函〔2023〕46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金宅位于朱家角镇西湖街24号,是青浦区文物保护点(三普编号:310118-0247),曾作为王昶纪念馆对外开放。经现场勘察,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屋面漏水、墙体开裂等安全隐患,确需加强保护措施并进行修缮。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对金宅进行修缮。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缮工程前你镇应组织做好修缮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金宅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在修缮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
文物建筑安全,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