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泽村仓库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230521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3〕100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11.23
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你镇《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文物保护点金泽村仓库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函》(青金府函﹝2023﹞81号)收悉。你镇报送的《金泽村仓库修缮项目方案设计文本》已经通过专家评审。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金泽村仓库修缮项目方案设计文本》进行修缮。
二、金泽村仓库位于青浦区金泽镇金溪居委上塘街11弄,是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019)。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金泽村仓库修缮工程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金泽村仓库原有风貌。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金泽村仓库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在修缮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