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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公租房公司直管公房 (文保建筑)修缮工程的复函

QB730200020230561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3〕105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12.15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商请加快实施2024年公租房公司直管公房(文保建筑)修缮工程的函》(青新城府函202318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陈氏民宅位于练塘镇前进街7、9、10号,是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131);吴氏住宅位于朱家角镇东井街55号,是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216);大新街92号民居位于朱家角镇大新街,是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286)。经勘查,该三处文物建筑因年久失修,局部渗水导致木结构受潮腐烂,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确需加强保护措施并进行修缮。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对陈氏民宅、吴氏住宅、大新街92号民居进行修缮。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缮工程前你公司应组织做好修缮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24年公租房公司直管公房(文保建筑)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本项目建设主体为上海青浦房屋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修缮过程中,你公司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