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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直接责任人公示的通知

QB730200020240005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4〕14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02.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博物馆:

       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控 “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督发〔2022〕12号)《关于近期文物火灾事故和文物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沪文物〔2024〕9号),我区将确定和公告公示青浦区文物保护点、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梳理上报辖区内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相关信息,各博物馆纪念馆梳理上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相关信息,积极推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

附件2、3相关表格请于2024年3月6日前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一处一表。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确定原则

                2.青浦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信息征集表

                3.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信息征集表

                4.青浦区文物保护点名录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