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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青浦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请示

QB730400020240013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4〕53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05.20

青浦区人民政府:

党的十九大以后,包括影视产业在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日益受到重视和关注。上海市制定出台的《上海市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重点聚焦了“两中心、两之都、两高地”,即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国际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亚洲演艺之都、全球电竞之都、网络文化产业高地、创意设计产业高地。根据上海市“1+3+X”文化影视科技产业布局规划,结合《关于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内容,为加快推动青浦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影视产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2022年8月起,区文旅局(文创办)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为重点,立足改善本区影视产业发展环境,结合区影视产业发展需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青浦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提请审议。

一、编制过程

在政策制定前期,区文旅局(文创办)广泛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对本市及外地省市相关影视产业政策文件梳理、研讨,并多次组织邀请影视产业发展带头人、专家、学者、著名导演、影视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士座谈商讨,广泛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11日,区文旅局(文创办)组织召开影视园区、影视企业政策初稿意见征询会。2023年1月,向区发改委、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等单位征求修改意见。2023年2月23日,再次组织影视园区、企业座谈会,征询意见。期间完成了网上公示社会公众意见征询、专家论证、政策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

2024年1月30日,对相关委办局开展二次征询工作。2023年10月27日和2024年3月7日,陈建国部长和李峰副区长两次召集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讨影视产业政策。2024年4月28日上午,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召开区产推办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该实施细则内容。会后,区文旅局(文创办)完善了汇报材料,形成了包括“总则与使用范围”“支持类别与额度”“程序性安排”三章共25条的《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区文旅局(文创办)征求了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经委和区财政局意见。经反馈,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无意见。

区经委提出:一是“建议对扶持对象在‘所招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须在青浦区,所招企业入驻满一年,办公人员数量不低于20名’基础上,增加‘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条件。另外,建议按落户企业数量,分级次累进方式扶持。”予以部分采纳,改为:“员工数量不低于20名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二是“对本区符合条件的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的影视企业,给予相应扶持”,建议改为“对本区符合条件的在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影视企业,给予相应扶持”予以采纳;三是“对入驻青浦的、年相关经营业务收入首超2000万元的影视与信息技术、互联网及其他文化产业跨界融合的企业”,建议改为“对入驻青浦的、年相关经营业务收入首超2000万元的影视及其文化产业跨界融合的企业”予以部分采纳,改为:“影视跨界融合企业”。

区财政局提出:一是“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的影视作品”中,建议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市文化发展基金的配套纳入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采纳;二是如政策实施,请贵单位测算2024年度所需经费总额,建议在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中安排。予以部分采纳,2024年度不涉及资金安排,作项目储备并资金测算,2025年起纳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围绕进一步促进我区影视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策措施对影视企业和项目的引领作用,针对招商引资、平台建设、项目落地、作品创作、持续开发、人才支撑等方面拟给予扶持。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与使用范围、支持类别与额度、程序性安排共3章25条。

一是总则与使用范围。明确了制定目的和扶持范围。明确扶持对象是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青浦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新业态、影视服务等相关产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是支持类别与额度。明确对涉及招商引资、平台建设、项目落地、作品创作、持续开发、人才支撑六大块内容18条开展支持,分别是:

(一)支持影视企业落户;

(二)支持影视产业招商;

(三)支持影视企业上市;

(四)支持影视新兴业态发展;

(五)支持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引进、培育影视产业机构;

(七)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八)支持影视基地建设;

(九)支持取景地拍摄;

(十)支持重点影视IP版权引入和优秀剧本创作;

(十一)支持优秀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

(十二)支持获奖影视作品;

(十三)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的影视作品;

(十四)支持影视会展、宣传、赛事活动;

(十五)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

(十七)鼓励影视企业融资;

(十八)鼓励优秀影视人才培育引进。

三是程序性安排。明确操作流程、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资金以及其他事项。明确同一单位或同一影视项目,适用多条规定的,除落户扶持外,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专项扶持;同一影视项目的同一扶持类别仅限一家企业申报;企业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预算测算

经测算,每年扶持资金约500万元,按照当年储备,跨年支付方式予以安排。

五、下一步流程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后,建议由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特此请示。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送审稿)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