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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泾镇积善桥、永昌桥实施抢修工程的复函

QB730200020240029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4〕64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06.20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关于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积善桥、永昌桥实施抢修工程的函》(青徐府函〔2024〕35 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你镇对积善桥、永昌桥实施抢修工程。

二、你镇报送的《积善桥抢修工程设计方案》《永昌桥抢修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已通过专家评审,我局同意按上述文本实施抢修工程(青文旅〔2023〕52号)。请你镇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积善桥、永昌桥抢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积善桥、永昌桥原有风貌。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积善桥、永昌桥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五、在修缮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