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公租房公司直管公房(文保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240030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4〕65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06.20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商请审批2024年公租房公司直管公房(文保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函》(青新城函﹝2024﹞2号)收悉。你公司报送的《2024年公租房公司直管公房(文保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练塘陈氏民宅、朱家角吴氏住宅两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修缮方案。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2024年公租房公司直管公房(文保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缮。
二、该两处文物建筑为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练塘陈氏民宅位于练塘古镇前进街(三普编号:310118-0131),吴氏住宅位于朱家角古镇东井街(三普编号:310118-0216),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练塘陈氏民宅、吴氏住宅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文物原有风貌。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24年公租房公司直管公房(文保建筑)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在修缮过程中,上海青浦房屋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