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通知
QB730200020250008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5〕28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03.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文旅〔2022〕14号)的规定,区文化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人(团体)定义
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承担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区文化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区级代表性传承团体指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团体(群体)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区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环节、程序或者部分,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传承该区级代表性项目。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
(一)长期在本区从事某项区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承续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传承人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年限不少于10年,传承团体不少于15年。
(三)在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我区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六)医药类等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特殊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推荐范围
(一)本次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范围
1.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前八批区级代表性项目中,因项目发展和传承需要增补的项目。(如:尚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人已去世、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偏大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补,但从严掌握。)
每个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此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以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予认定。
(二)本次传承团体推荐范围
1.以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为推荐重点,团体以民间自主自发形式进行组织管理和运作。如江南丝竹、摇快船、徐泾江南丝竹、青浦圩田技艺、端午划龙舟习俗等项目。
2.对以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为主要职能,或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的团体不予认定。
四、推荐认定流程
1.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人(团体)经保护单位同意后,向所在街镇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2.各街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和初审,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
3.由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书面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审议后,形成推荐名单,报区文化旅游局审核。
4.经评审、审议、公示等程序,由区文化旅游局认定、公布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并向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授予证书。
五、材料提交
1.推荐表: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实物资料、照片、授权书、保护单位意见、辖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应当文字精炼、内容真实。
2.辅助资料:相关荣誉证书、奖状、报道等有利于说明其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3.推荐表一式6份。
4.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申报文件。
5.上述材料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六、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
附件资料下载:“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网站、“青浦文旅”公众号、“青浦文化馆”公众号
材料受理单位: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
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78号505室
联系人:陈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69717453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表
3.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名录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