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青浦区水务局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B9301000-2023-008
主动公开
青水〔2023〕10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02.01
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浦区水务局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年2月1日
青浦区水务局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青浦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青委办〔2018〕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坚持全民普法与依法治水有机结合,推进青浦区水系统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计划目标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创新形式与增强实效相结合,全面提高普法宣传效能,增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不断提高区水系统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各基层单位要明确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将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局规划法制科,发生人员调整及时联系更新。(规划法制科、各基层单位)
2.普法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各基层单位应当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基层单位)
(二)制定普法清单
3.建立并公布普法清单。局规划法制科每年梳理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确定本单位普法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并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办公室、规划法制科)
4.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及重点普法项目。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局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及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安排每月普法内容及重点普法项目,并将计划报送至局规划法制科。(各基层单位)
(三)开展以案释法
5.建立以案释法机制。基层执法单位要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案件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的职责任务,收集、整理、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至局规划法制科。(执法支队、质监站)
(四)组织普法活动
6.突出重点开展普法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重点开展水务法律法规普及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开展各类普法活动。(规划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各基层单位)
7.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各基层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工地等,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各基层单位)
8.引导法治舆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阵地,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正确引导法治舆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五)落实学法制度
9.落实学法常态化。落实党组织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学法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学法,推进系统内学法常态化。(组织人事科、规划法制科、各基层单位)
10.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性,因地制宜建设机关法治景观、张贴法治标语等,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各基层单位)
11.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培训及考核。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相关法制培训及执法证考试。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年度报告,作为绩效考核中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科、规划法制科、各基层单位)
附件:1.青浦区水务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青浦区水务局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分管领导、责任人和法治联络员信息表
3.年度普法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