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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预算收支指标的通知

QB9301000-2019-004

主动公开

青水〔2019〕8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2.01

 

各预算单位:
2019 年度我区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 , 今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加力提效积极的财政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深入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增强部门预算的前瞻性、严肃性、时效性;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青浦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指标和试点开展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的通知》(青财预〔 2019 2 号)有关指导思想和要求,根据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现将各预算单位 2019 年度预算收支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 199014.52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182296.0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 154085.02 万元,政府性基金 28211 万元。
其他收入 16718.5 万元
(二)本年支出总计 199014.52 万元
1. 基本支出 13861.6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0711.94 万元,公用经费 3149.74 万元。
其中:“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5 万元
公务接待费 17.6 万元
2. 项目支出 185152.84 万元。
(各预算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二、其他有关事项
1. 社会保障等各项计提费用年工资总额核算内容
事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本市贯彻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实施办法 > 的通知》(沪府发〔 2015 29 号)、《关于转发 <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沪财预〔 2016 79 号)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单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此组成的年工资总额,分别乘以各项社保缴费费率和应计提费用的比例作为财政经费补助额度(差额单位按原规定的项目或比例补助)。
2.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以及《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执行 2019-2020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采〔 2018 100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 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根据《预算法》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和青浦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4. 做好 2019 年度单位预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根据有关要求,经批复的单位预算,应当在批复后的 20 日内由各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做好公开工作。
5.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8 34 号)、《关于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 的通知》(财预〔 2018 167 号)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我区计划在三年内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2019 年全面设置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对部分绩效目标进行批复试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