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通知

QB9301000-2019-008

主动公开

青水〔2019〕15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3.15

 

各相关用水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战略部署,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和《青浦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水平衡测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确定原则
练塘镇工业园区已列入市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计划,根据要求,占园区用水量60%以上的5家用水单位需完成水平衡测试;同时根据《上海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和《青浦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另选取10家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共15家用水单位纳入2019年度全区水平衡测试计划。
二、工作要求
1.凡列入2019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的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单位如有冷却塔设备的,其使用情况应严格按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第一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7190-2008)相关规定进行测试。
2.用水单位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水平衡测试报告提交我局下属青浦区供水管理所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水务局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单位,除因关、停、并、转等特殊原因经青浦区供水管理所审核同意延期外,余者将依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移送水务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3.2019年度水平衡测试费用由政府出资,青浦区供水管理所委托具有测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测试。但不包括水平衡测试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费用,例如二、三级水表安装、管道探管查漏和节水技改等。以上工程费用,请各用水单位纳入2019年度费用预算,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队伍实施。
4.推进水平衡测试工作是节水型社会创建的重要内容,请相关街镇、练塘工业园区予以重视,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内相关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请相关用水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实施过程中及时同区供水管理所沟通,按时完成测试工作,为企业节能减排、巩固青浦节水型社会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