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QB9301000-2019-028
主动公开
青水〔2019〕44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5.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28
日
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围绕河湖“污水零排放、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少淤积、绿化全覆盖、水质不恶化”的目标,根据《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
考
核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第五条
区水务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区级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区级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养护管理、养护成效、轮疏管理、资金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养护管理
(二)
养护成效
(三)
轮疏管理
(四)资金管理
(五)
其他
第七条
各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依照《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评分细则》。水域保洁、陆域保洁、栏杆、防汛通道、堤防护岸和绿化
6
种设施的养护标准,执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由青浦区水务局进行青浦区水利行业长效管理检查,年度考核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本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区级考核工作原则上于次年
2
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评分细则》(附表)进行赋分,考核分值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在年度结算中扣减
20%
;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根据考核分数对预留的
20%
市、区财政资金按比例结算(
20%
市、区财政资金×考核分数
/100
)。
第十条
本办法由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水〔
2015
〕
311
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