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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QB9301000-2019-028

主动公开

青水〔2019〕44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5.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9 4 28
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围绕河湖“污水零排放、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少淤积、绿化全覆盖、水质不恶化”的目标,根据《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   核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第五条   区水务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区级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区级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养护管理、养护成效、轮疏管理、资金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养护管理
1. 组织管理。考核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检查及考核、第三方质量监管落实等情况。
2. 配置要求。考核是否按要求落实设施养护单位、河湖设施养护单位满足《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等情况。
3. 维养计划。考核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和工作计划编制情况。
4. 养护档案。考核养护工作档案建立及更新,规范使用上海河湖养护 APP 情况。
(二) 养护成效
1 . 水质保护。考核河湖水质保护情况。
2. 绿化养护。考核河湖绿化、浮床等是否按照标准进行养护,搭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株枯萎、占绿毁绿等情况。
3. 岸线管护。考核堤防护岸结构稳定、防汛通道畅通、附属设施整洁完好、河湖陆域保洁等情况。
4. 河面清护。考核水域保洁情况。
5. 河床修护。考核河道淤积,是否按照标准及时进行疏浚等情况,是否存在阻水障碍物等情况。
6. 亮点创建。考核星级河道申报及创建情况。
(三) 轮疏管理
1. 组织实施。考核轮疏方案编制、实施单位落实、轮疏质量监管、验收考核开展和轮疏项目审价等情况。
2. 计划完成。考核轮疏计划完成及工程质量情况。
3. 档案管理。考核轮疏日常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四)资金管理
1 . 资金到位。考核河湖维修养护经费、轮疏资金落实和拨付情况。
2. 资金使用。考核河湖维修养护经费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等情况。
(五) 其他
1. 奖励分项。对河湖管理养护工作成效得到主流媒体正面报道,获得部、市、区表彰或市领导、区领导批示认可等情况进行加分。
2. 扣减分项。对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填堵河湖、未通过消除劣Ⅴ类考核、水体恶化黑臭、媒体市民曝光投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轮疏工作量等情况进行扣分。
第七条   各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依照《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评分细则》。水域保洁、陆域保洁、栏杆、防汛通道、堤防护岸和绿化 6 种设施的养护标准,执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由青浦区水务局进行青浦区水利行业长效管理检查,年度考核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本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区级考核工作原则上于次年 2 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评分细则》(附表)进行赋分,考核分值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在年度结算中扣减 20%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根据考核分数对预留的 20% 市、区财政资金按比例结算( 20% 市、区财政资金×考核分数 /100 )。
第十条   本办法由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水〔 2015 311 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