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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务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QB9301000-2019-014

主动公开

青水〔2019〕27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4.12

 

各基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安委办〔 2019 6 号)文件要求,现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水务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水务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社会单位是否正式发文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任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完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工等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未落实防火措施,是否存在 飞线充电 、入户充电、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
(三)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
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
重点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屏蔽或者带故障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请供水所重点关注市政消火栓问题。
(六)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
发现违规电气焊作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作业当事人和指使者。
(七)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 A 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并抄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实施方式
(一)企业自查。
各行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中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传达到各行业单位,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分类建立隐患、整改和责任 三个清单 ,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行业督查。
各行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要求,分类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长效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此次专项行动与下阶段消防安全重点工作高度融合。充分结合水务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并指导行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每周四下午 15:00 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情况信息统计表》报局,并在 4 24 日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