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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QB9301000-2019-030

主动公开

青水〔2019〕46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5.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9 4 28
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维护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运行维护水平,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效益,根据《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      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区级考核小组, 结合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出水水质全覆盖监测,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年终考核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组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成效、水质监测、台账资料、资金保障、社会评价等七 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街镇 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组织保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规章制度
(三)管理成效
管理成效细化为收集系统、处理系统等方面,具体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要求(暂行) > 》等相关标准执行。
1. 收集系统
化粪池:完好无渗漏,无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隔栅完好无堵塞,无水流漫溢现象。
管道与窨井: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违章占压、私自接管等;窨井与井盖完好无损,井底无沉积物,无污水冒溢等现象。
2. 处理系统
调节池(集水井):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
水泵与配电设施:水泵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
渗滤池(土壤渗滤工艺)、处理池( A2/O MBR 工艺):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等问题,进水通畅;无占绿、毁绿、表面堆肥、种植有损处理效果作物等现象;无违章搭建、占压,无结构及布水管道破损等现象。
活性生物滤床(复合生物滤池 + 人工湿地工艺):结构完好,无明显堵塞,过滤顺畅,无漫溢现象。
人工湿地(复合生物滤池 + 人工湿地工艺):无占绿、毁绿、表面堆物、违规种植等现象。
出水井:完好无渗漏,无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占压等现象。
3. 站容站貌
处理系统管理房干净整洁,室外无废弃物、堆积物,各类公告公示牌整洁完整。
(四)水质监测
每年对各街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测不少于两次, 2017 年以后建设及已进行提标改造的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水务〔 2017 1077 号)执行;其余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 2013 年《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要求(暂行)》执行。
(五)台账资料
巡查管理台账、日常养护台账、设施维修台账、水质自查台账等记录及时、完整,整理归档及时。
整改反馈台账要对照督查整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整改并反馈。
报告备案台账应当每半年度报区水务局备案。
(六)资金保障
各街镇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的实际需要,足额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七)社会评价
及时做好市民热线、三来、信访等相关举报、投诉处理;杜绝发生媒体曝光投诉现象。
第六条    核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 8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区财政补贴资金在年度结算中扣减 20%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区财政补贴资金全额结算。
第七条      本办法由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