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水务局招标代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QB9301000-2019-033
主动公开
青水〔2019〕50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5.24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经局党政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青浦区水务局招标代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9
年
5
月
13
日
青浦区水务局招标代理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系统各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基本要求
1.
工作态度
工作时效性、服务态度、廉洁守法等要求。
2.
人员情况
招标代理人员持证上岗、业务水平、履职尽责等要求。
(二)招标过程
1.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回标分析等质量控制。
2.
招标过程的合理安排、沟通协调和时效控制。
(三)招标评价
1.
招标代理总结报告。
2.
招标代理结果考核。
3.
中标价的合理性。
4.
代拟合同的情况。
5.
有关监管部门的评价。
二、考核办法
1.
考核小组成员由项目单位分管领导、招投标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由招投标负责人员负责组织,原则上应于完成招投标工作的一个月内填写《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项目招标代理考核评分表》,由局计划建设科负责汇总。
2.
考核小组可以采取查阅招标代理工作总结、复核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询问代理人员相关配合情况等方式进行。
3.
考核结果分为:优(
100-90
)、良(
89-80
)、合格(
79-60
)、不合格(
59
分以下)四个等级。如出现流标、清单严重失误等现象,采取一票否决,扣除该项所有分值。
三、考核结果
由局计划建设科负责牵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排名,并与下年度招标代理项目安排挂钩。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不得进入下年度招标代理入围名单。
四、试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