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关于推进“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QB9301000-2019-036
主动公开
青水〔2019〕62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6.07
各机关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根据李强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水务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在水务行业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主导、部门联动、媒体参与”的总体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着力攻坚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顽症,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1.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办公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
防火分隔不到位。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
疏散通道不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4.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
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市政消火栓是否正常出水,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6.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
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
发现违规电气焊作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作业当事人和指使者。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厂房、仓库内部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及其他电气设备,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
8.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9.
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
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步骤与措施。
在
4
月“水务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工作的基础上,至
11
月结束,分
2
个阶段持续推进。
(一)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起至
11
月
12
日)
1.
单位自查自改
。各基层单位要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供排水所、河闸所、质监站、水利所等行业单位要通过约谈、培训、发文等形式,督促指导行业内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
6
月底前,各单位要将自查自改情况报至局综合科。
2.
行业集中排查
。供排水所、河闸所、质监站、水利所等行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一是要
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风险。
二是聚焦行业突出风险,组织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8
月底前,将行业排查情况报至局综合科。
(二)总结验收阶段(
11
月
13
日至
11
月
20
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落实针对性改进措施。同时,要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
“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
”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作为本单位、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到全年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推进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逐个节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本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期间,局综合科将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通报批评。
5
月至
9
月,每月
25
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10
月
12
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11
月
12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