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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质的通知

QB9301000-2019-044

主动公开

青水〔2019〕75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6.28

 

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DB31/T1091-2018 )(以下简称《标准》)已于 2018 10 1 日实施。为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质,根据市水务局通知要求,请你单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 加强水质检测。
根据《标准》调整相关检测项目及频次 , 具体包括:出厂水每月至少一次检测 49 项指标,每半年一次检测 111 项指标,夏季高峰供水期间应增加致嗅物质 2-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的检测;管网水每两周至少一次检测 7 项指标,其中耗氧量( CODMn 法,以 O2 计)项目检测所有管网水数量的 20% (含 10% 的管网末梢点)。每个水厂供水范围内至少选取一个管网末梢点,每月至少一次检测 49 项指标。
二、 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检测能力。
供水企业应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实验室 , 具备常规 49 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应加快完善总有机碳( TOC )、 2- 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致嗅物质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 加强水质保障措施。
为确保管网水水质,控制管网水水龄,你单位应增加管网水亚硝酸盐氮的检测 , 频次参考耗氧量( CODMn 法,以 O2 计)。亚硝酸盐氮超过《标准》限值一半时,应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冲水。同时在对市政管网进行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防护,避免因维护导致的管网污染。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