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质的通知
QB9301000-2019-044
主动公开
青水〔2019〕75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9.06.28
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DB31/T1091-2018
)(以下简称《标准》)已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实施。为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质,根据市水务局通知要求,请你单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
加强水质检测。
根据《标准》调整相关检测项目及频次
,
具体包括:出厂水每月至少一次检测
49
项指标,每半年一次检测
111
项指标,夏季高峰供水期间应增加致嗅物质
2-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的检测;管网水每两周至少一次检测
7
项指标,其中耗氧量(
CODMn
法,以
O2
计)项目检测所有管网水数量的
20%
(含
10%
的管网末梢点)。每个水厂供水范围内至少选取一个管网末梢点,每月至少一次检测
49
项指标。
二、
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检测能力。
供水企业应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实验室
,
具备常规
49
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应加快完善总有机碳(
TOC
)、
2-
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致嗅物质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
加强水质保障措施。
为确保管网水水质,控制管网水水龄,你单位应增加管网水亚硝酸盐氮的检测
,
频次参考耗氧量(
CODMn
法,以
O2
计)。亚硝酸盐氮超过《标准》限值一半时,应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冲水。同时在对市政管网进行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防护,避免因维护导致的管网污染。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