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青浦区水务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19-074
主动公开
青水〔2019〕141号
无
2019.11.08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2019年青浦区水务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青浦区水务局
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度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用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有效的原则,力争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考核程序简便有效。
坚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和奖励办法,考核结果、奖励标准公开透明。
坚持奖优罚劣、权责一致的原则,综合运用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手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实施范围
局系统各直属基层单位。根据单位工作内容不同,分A、B两类单位考核。A类单位:执法支队、供排水所(含供水所、排水所)、水文队(含水环境监测中心)、质监站、水利所、河闸所;B类单位:各水务所。
三、考核内容
A类单位由水务局直接考核,占比100%。B类单位水务局考核部分占比30%,其余70%由相应街镇考核。考核内容由业务工作考核、党务工作考核、内部管理考核和党政班子考核四部分构成,各部分的考核分值详见附件。
1. 业务工作考核
以挂图作战任务考核为主,指列入《2019年青浦区水务局重点工作挂图作战任务清单》的内容,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共同完成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对象为各项目的责任部门,具体按照《青浦区水务局工作目标任务督查考核办法》实施。
2.党务工作考核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基层党建、意识形态三个责任制内容,由局从严治党办牵头进行考核。
3. 内部管理考核
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热线网格信访、安全、扫黑除恶等内容,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建设科、综合管理科按职能分工进行考核。
4. 党政班子考核
局党政班子对基层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 扣分
出现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大项的分值,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
(1)违反党纪、政纪,被组织处理或处分的;
(2)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
(3)发生安全(生产、防火、交通)等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
(4)工作失误或其它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四、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法
由各牵头部门统筹确定考核项目,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注重运用好环保督察、区委巡察、审计监督、扫黑除恶等专项检查成果,综合考量各基层单位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行业创建等方面的表现。
1.业务工作考核(挂图作战任务考核)采用每月填报进度并审核通报、开展专项督查、年终统筹考核的总体思路。由各基层单位每月填报、局办公室审核发布,相关业务科室确定工作难易程度系数、研判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必要时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2.党务工作考核由局从严治党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巡察、检查、督察反馈的意见,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年底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3.内部管理考核采用专项考核和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专项考核由各科室自行组织实施。各责任科室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完善考核细则,并结合本科室牵头的专项检查、工作例会、日常统计等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全面地掌握基层单位工作进展及成效,年底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4.党政班子考核,主要对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 考核结果综合审定。年底,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各方考核数据,召开专题会议,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总体评鉴。评鉴结果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绩效考核结果。
6.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制定或完善考核到个人的绩效考核方案,并及时完成对本单位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
(二)结果应用
各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挂钩;职工个人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奖金相挂钩。同时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年底组织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奖励申报工作,由局党委会研究审定后,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列支。主要奖励对象:一是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荣誉的干部职工,由各基层单位做好统计,年底及时上报,并提供依据;二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职工,根据本区规定的绩效考核评优比例及奖励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