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水务网、政务外网、防汛信息服务网信息维护更新管理制度》的通知
QB9301000-2019-083
主动公开
青水〔2019〕162号
无
2019.12.13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青浦区水务网、政务外网、防汛信息网信息维护更新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务必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2日
青浦区水务网、政务外网、
防汛信息服务网信息维护更新管理制度
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青浦区政府网站各子网站评议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青浦水务网(网址:http://www.shqp.gov.cn/water/)、青浦区政务外网(区政务公共信息平台,网址:http://zww.qpqz.sh)、青浦防汛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10.235.130.29/qpfx/FRM/index.aspx)信息维护更新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做好政务外网部门信息发布,提高青浦水务网及防汛信息服务网信息服务质量,更好地在政务平台上开展信息交流及为社会、市民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不断提升网上服务水平。
二、责任分工
根据网站内容和单位部门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平台名称 | 网站栏目 | 更新维护责任部门、单位 |
青浦水务网 | 工作动态 | 局组织人事科 |
政务公开 | 局办公室 | |
通知公告 | ||
水务局简介 | ||
特色专栏-水价水质公开 | 供排水所 | |
特色专栏-专题业务 | 水文队 | |
区政务外网 | 部门信息 | 局办公室 |
区防汛信息服务网 | 栏目文字信息 | 局综合管理科 |
三、具体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各栏目更新维护要求如下:
(一)青浦水务网
1、工作动态:按规定及时发布更新(最迟不超过一周)局系统动态新闻,需要有文字及图片等信息;
2、通知公告:按要求及时发布更新;
3、政务公开:人事任免、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内容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应按时公开部门本年度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并于本年度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4、水务局简介: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5、特色专栏:每月更新水位预报与水情信息。
(二)区政务外网
将水务工作动态在政务外网部门信息栏与水务网同步发布。
(三)区防汛信息服务网
及时发布防汛动态信息、更新有关栏目文字信息及上传公开文件信息。
四、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