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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QB9301000-2020-013

主动公开

青水〔2020〕19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0.04.02

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发《排水许可证》新办

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排水许可证》原办理范围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02051日起,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许可证》办理范围调整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上述办理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主动至我局办理排水许可证手续。

二、核发《排水许可证》延续

持有排水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来我局办理《排水许可证》延期手续。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递交材料进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申请材料详见:一网通办总门户网址——青浦区——水务局——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外青松公路6189号)

业务咨询电话:597153096971439269714361

(二)理。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网上申报。

上海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联系人:陆佳丽  联系电话:6971439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