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排水户现场核查、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QB9301000-2020-015
主动公开
青水〔2020〕22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0.04.02
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区排水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各水务管理所:
为切实抓好环保督察、专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保障市政排水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研究制定《青浦区排水户现场核查、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0年3月25日
青浦区排水户现场核查、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环保督察、专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保障市政排水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工作要求,需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对本区排水户持续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水质监督性监测等监管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沪水务规范〔2017〕1号);
5.《上海市排水许可核查工作规程》(沪水务〔2019〕1号);
6.《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执法水质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水务海洋规范〔2019〕1号)。
二、工作内容
截至2019年底,根据《青浦区排水户监管服务平台》入库数据,全区共有排水户10249户,其中持有排水许可证的5361户,占比52.3%,基本做到排水许可应办尽办。根据财政部门预算安排,2020年计划对全区排水户开展现场核查和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各2000户,力争每5年为一个周期实现现场核查和水质监测全覆盖。
1.现场核查。根据《上海市排水许可核查工作规程》(沪水务〔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主要是对排水户办理排水接入、排水许可证(含施工)等开展现场核查,并对持有排水许可证的存量排水户开展许可中期复核。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四查两测”,即查生产工艺、查特征污染物、查预处理设施、查排口设置,管网检测、水质监测。
2.水质监测。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执法水质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水务海洋规范〔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主要是对排水户(包含接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等)开展排水水质监督性监测,监测项目应当包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所列明的常规性监测项目,包括: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化物、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并根据不同行业排水情况增加特征监测项目(如铜、锌、铬、镍、粪大肠菌群等)。
三、工作原则
1.新办证排水户按照“上月办证、次月监测”原则(监测日期原则上不超过45个工作日),及时纳入水质监督性监测名单,做到全覆盖监测。
2.存量排水户按照“先库内、后库外”、“先重点、后一般”、“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月制定水质监测性监测名单并组织落实。
3.排水户现场核查按照“依申请”原则,根据排水户申请情况,限期组织发证阶段的现场核查工作,及时为核发《排水许可证》提供依据,不得影响行政审批。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项目组织现场核查。
4.排水户中期复核按照“以综合整治为抓手,以问题河道为导向,以最小排水单元为网格”,“红线内外相结合,雨水污水相结合”原则,划定四至范围,拉网式集中连片组织排查整改工作。
5.如遇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沿入河排水口追根溯源”原则,锁定源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和复核整改,同步收集相应入河排水口上游排水户的溯源数据信息,逐步纳入排水信息系统。
根据以上工作原则,相关责任单位每年编制落实具体工作计划,原则上按照各街镇排水户保有总量按比例分配下达工作任务,加强结果应用,及时总结、完善、改进工作。做到排水户监管服务全方位覆盖,排水许可应办尽办。
四、责任分工
1.区水务局是本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户监管服务工作的预算编制、计划下达、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综合协调等工作。
2.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负责排水许可行政审批,将审批信息及时通报区排水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各水务管理所。
3.区排水管理所是区级排水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排水户接入服务工作、排水许可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排水户行业监管服务信息数据库,统筹组织全区排水户接入服务、水质监测、现场核查等工作,受区水务局委托,做好预算编制、计划下达、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
4.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排水执法水质监测工作,对排水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各水务管理所作为派出机构,履行属地排水行业管理职责,会同、督促属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排水户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排水户接入服务、水质监测、现场核查等日常具体工作。
五、工作流程和要求
1.科学制定计划。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每月提供最新排水户审批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区排水管理所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统计排水户保有总量按比例向各水务管理所下达任务,根据实际调整完善计划,提出行业指导意见;各水务管理所细化分解月度任务,统筹考虑河道治理、地块整治、水污染事件处置、气候环境等因素,每月15日前向区排水管理所备案下月任务清单。
2.抓好计划执行。排水户监管服务工作实行任务派单响应机制,由各水务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发出指令,区排水管理所第一时间响应,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和指导,各水务管理所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区排水管理所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加大培训、交流、通报、评估力度。
3.强化结果应用。区排水管理所通过排水户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及时送达、反馈水质监测、现场核查结果,各水务管理所对各类违规行为向排水户开具整改告知单,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拒不整改的,书面移送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立案查处,狠抓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全区排水户监管服务数据库,开展总结评估,更好服务河道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