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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QB9301000-2020-033

主动公开

青水〔2020〕54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0.06.19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069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0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府办发〔202023号),结合2020年碧水保卫战决胜之年的工作要求,聚焦社会需求,创新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务公共服务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

一、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并在工作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牵头)

(二)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要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原则上,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

(三)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通过本单位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集中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对本单位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办公室牵头)

二、强化水务民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公开。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本区河湖长名单。(水资源管理科牵头)

(五)推进水环境治理信息公开。践行示范区“追求品质、融合发展”建设理念,聚焦“两核、两轴、三组团”功能布局,推进重点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公开。(计划建设科、水利所牵头)

(六)推进供水服务保障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公共供水水质监测与监管,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水资源管理科、供水所牵头)

(七)推进防汛防台工作信息公开坚持和完善隐患整改机制,加大滚动排查力度公开。(综合管理科牵头)

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和调整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市民办事。及时发布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简化审批等信息。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新闻动态和双语图解等信息。(规划法制科、供水所、排水所牵头)

(九)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开展排水条例、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划法制科牵头)

(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所有执法项目信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处置结果及时公开。(规划法制科、执法支队牵头)

四、强化水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务行业管理水平

(十一)推进水务科技创新信息公开。加快河长信息化体系建设,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做好水情测报与信息发布。加强中小河道跟踪水质监测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果公开。(水资源管理科、水文队牵头)

五、加强标准化和平台渠道建设,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十二)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公布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动态发布更新情况。继续做好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计划建设科牵头)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和责任人。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