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浦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小组的通知
QB9301000-2020-045
主动公开
青水〔2020〕82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0.08.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管理办法》(沪水务〔2020〕368号)的相关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决定成立青浦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区级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接受上级考核验收。青浦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小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等部门组成。
验收小组根据《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管理办法》(沪水务〔2020〕368号)开展验收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校核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校核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执行情况;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校核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护等方面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校核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农业用水计量成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