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QB9301000-2020-069
主动公开
青水〔2020〕154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1.01.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本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青浦实际,修订了《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水〔2019〕43号),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本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河湖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管建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湖管理养护体系和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养护质量。巩固城乡水环境治理成果,全力实现“污水无直排、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无淤积、绿化无损毁、水质无恶化”的工作目标,更好服务“绿色青浦、上善之城”城市建设和“上海之门”城市形象。
二、实施原则
坚持“长效管理、水质为重,河长负责、水岸联动,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原则。
1.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河湖不同性质对各级河湖实施分类分级负责管理。
2.专款专用原则。河湖维修养护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河湖养护管理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监管考核原则。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和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三、对象和范围
河湖管理养护对象为市(委托)、区、镇、村四级河湖,全区市管河道6条,总长度102.73公里,市管湖泊2个;区管河道69条,总长度325.72公里,区管湖泊13个;镇管河道135条,总长度320.43公里,镇管湖泊9个;村级河道1736条,总长度1669.36公里。(相关数据根据遥感测绘数据作适时调整。)
河湖管理养护范围为市、区、镇、村级河道的水面及两侧河道管理范围线。
四、维修养护内容
本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五、职责分工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落实河长湖长职责,本区河湖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区级相关部门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尽其责。
(一)区水务局为本区河湖管理养护行业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区河湖的行业管理工作,包括指导、督促责任单位细化养护内容,明确养护技术标准和要求,审查养护实施方案,落实考核措施。负责全区河湖巡查工作。同时负责市管(委托)河湖、区管河湖及委托管理的城区河道岸线、护岸、堤防、防汛通道及绿化等维修养护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
(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全区河湖水面保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河湖水面保洁的行业管理,指导做好全区河道水面保洁工作。同时也是本区一体化养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责任单位细化一体化养护项目内相关河湖的养护内容,明确养护技术标准和要求,审查养护实施方案,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考核措施。
(三)区财政局负责河湖维修养护区级资金的落实保障和市级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区发改委负责中小河道轮疏等项目的审批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安排等工作。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镇、村级河湖(含区级镇管河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理范围内的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负总责。
(六)涉河各区级部门应加强指导、各司其职。
六、资金政策和使用范围
本区河湖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分级分类补贴(保障)政策。
(一)市管河湖维修养护 (含市级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区管河湖和委托管理的城区河道、街道办事处所属的镇、村级河湖维修养护资金由市、区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将国家会展中心周边河道水环境长效维护列入年度区级项目。
(三)各镇所属的镇、村级河湖养护(含区级镇管河道)实行市、区财政分类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区级镇管河道11万元/公里·年、镇级河湖6.43万元/公里·年、村级河道3.57万元/公里·年,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承担。
考虑到进博会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两个国家战略的保障工作,对徐泾镇、金泽镇两个核心区的镇级河湖按照区级镇管标准补助。
(四)中小河道轮疏项目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按7:3承担。
河湖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一)巡查监测。依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监测,包括河湖巡查、堤防护岸监测、水位及河床监测、水质监测等。
(二)水域保洁。包括水面及坡面垃圾的清除,硬质护岸迎水面冲洗等。
(三)绿化养护。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绿化的养护、补种、品质提升,浮床的维护等。
(四)设施养护。包括陆域保洁、堤防护岸维修养护、防汛通道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拦截设施的设置及维护等。
(五)水质维护。包括对已完成生态治理且水质已经达标河湖的日常水质维护,曝气装置等设施的维护等。
(六)河床修护。包括对易冲刷河段的河床保护和河床内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的清除。包括实施镇村级河道轮疏、轮疏底泥的检测等。
七、管理要求
(一)计划编报
各街镇、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应根据管理范围区内河湖维修养护的实际需要,科学测算养护资金,编制河湖维修养护、一体化养护和轮疏年度计划报区水务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分别审核,并由区水务局、财政局制定下达河道维修养护年度补贴计划。
河湖维修养护支出标准参照《上海市维修养护定额》(2014版),结合区、镇实际制定实施。
(二)项目实施
1. 各街镇应制定相应的河湖维修养护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河湖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有关要求,引导养护企业提升养护设备自有率,择优选择维修养护单位。
2.河湖管理养护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落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3.中小河道轮疏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考核
1. 各街镇、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应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加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处置、通报的工作制度,组织年度维修养护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水务局、财政局备案。
2. 区水务局对轮疏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轮疏前、后断面进行抽测,抽测结果应作为轮疏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3.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区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街镇河湖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各街镇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区年度百分考核。
4.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建立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资金管理
1.市、区管河湖和街道所涉河湖维修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镇河湖维修养护市、区补贴资金通过区对镇财力结算方式下达,实行预拨和考核清算机制。
2.各镇应根据河湖维修养护实际需求,及时足额落实维修养护资金,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下拨至维修养护作业企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使用管理资金。
3.各街镇应加强对河湖管养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有权终止计划执行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收回;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
(一)对于一体化养护项目的实施、养护管理、考核等,本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水〔2019〕43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