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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市青浦区水利工程稽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的通知

QB9301000-2021-011

主动公开

青水〔2021〕28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1.03.31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第11号令)和市水务局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加强本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同时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青浦区水利工程稽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程光宇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夏永兴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陆晓峰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沈杰计划建设科负责人

王夙规划法制科科长

刘敏综合管理科科长

薛瑞琨机关党委副书记

陈林兴业务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陈剑中业务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袁永坤业务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陆雪华区水利管理所所长

盛建峰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二、青浦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机构设置

青浦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盛建峰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副主任:

曹勇刚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马剑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三、稽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开展本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内容;

2.负责稽察专家的日常管理;

3.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4.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5.承担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稽察专家由局计建科、规划科、综合科、业务督导办、水利所、质监站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