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水务局关于转发《区安委办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B9301000-2022-066

主动公开

青水〔2022〕19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2.02.18

各基层单位:

       春节长假过后,复工复产在即,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原则,确保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现将《区安委办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青安委办〔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区安委办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青安委办〔2022〕3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