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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水务局关于开展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QB9301000-2022-027

主动公开

青水〔2022〕37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2.05.23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水务〔2022〕252号)以及《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青安委办〔2022〕18号)要求,区水务局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本区水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水务干部职工安全素质,维护城市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举措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结合工作实际,线上提交心得体会的方式,推动学习成果入脑、入心,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5月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236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线上学习平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广泛开展云课堂、云竞赛等线上活动,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员工“三级教育”,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要广泛发动员工,开展“安全金点子”“安全啄木鸟”“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

3.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要把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86条具体举措”的贯彻落实和水务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稳控安全形势,着力为本区水务系统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的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开展“强化法治思维、共促安全发展”主题在线教育,暨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活动;要督促本区水务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2.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安全生产条例》,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形成监管合力;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宣传短片、海报、研讨等方式,准确理解和掌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扩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月”的覆盖面和知晓度

1.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要积极参加水利部组织开展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答题活动。

2.强化应急演练,提升防汛减灾应急能力。本区6月进入汛期,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考虑风险叠加、灾害碰头等极端情况,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预演预练,并根据预演预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桌面推演、突击拉练、综合演练等方式,开展积水抢排、应急调度、物资调用、灾情处置、人员转移等方面演练,不断提升防汛应急能力。各相关单位要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演练相关工作成效,积极参加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演练成果评选展示活动。

3.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深入普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动员广大职工立足岗位排查身边隐患、立足企业消除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倡导形成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4.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水利行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水利行活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要深化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水务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围绕水务工程建设与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发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5.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6月16日前后,请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以线上为主,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建立“消地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消防与地方协调联动、资源统筹、力量融合、渠道共享,探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地见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水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创新宣教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中国水利报社推出了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各单位可以在开展宣教活动时选用,参见水利部监督司网站通知)。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通过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解决重点问题,防止简单化部署和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1)报送局综合管理科。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等资料报送局综合管理科。总结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宣传、专项检查、知识竞赛等活动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