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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水务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居住区雨污混接监管的通知

QB9301000-2023-022

主动公开

青水〔2023〕35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04.17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居住区雨污混接监管,保障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水〔2020〕38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居民楼阳台、厨房、卫生间等污水接入雨水管的违规雨污混接排放,建立健全居住区雨污混接日常巡查和溯源整治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格、物业等基层力量作用,多方联动,有效预防和整治雨污混接,减少小区污水冒溢和积水,保障区域水环境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日常发现报告机制

1.各街镇应当将居住区雨污混接事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充分发挥网格监督员、专业单位等巡查队伍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报告的工作机制。

2.各物业公司在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雨污混接行为的,应当及时发现、劝阻、制止雨污水错接和私拉乱接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镇有关部门。

3.各市政排水管道养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居住区排水接入情况,并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雨污混接等问题的,及时反馈街镇有关部门。

(二)抓好新增混接点位整治

1.对于网格监督员、专业单位、物业公司日常巡查中发现,或经排查溯源查出的雨污混接点,街镇应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主体,协调指导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

2.对于市政排水管道养护企业在排水接入检查中发现的混接点位,街镇应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排查溯源,调查混接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街镇应托底整治。

3.设置末端截流设施的小区,如发现设施异常,应及时与运维责任主体联系。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街镇应托底养护,确保截流装置运行正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房管部门会同区水务部门指导各街镇加强对居住区雨污混接监督管理,推进溯源和整治工作。

各街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广泛动员组织辖区内网格监督员、居(村)民委员会、专业单位、物业公司、市政排水管道养护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雨污混接监督检查工作,构建起完善的发现、处置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居住区排水设施日常养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鼓励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开展日常养护;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落实排水管道养护经费,加强业主自我管理,减少私拉乱接行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单位管理的居住区排水设施,加强托底保障。街镇执法部门要做好雨污混接执法检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居住区雨污混接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专项保障资金,形成问题发现、专项整改的闭环管理,逐个销项动态清零;要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监督检查定期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街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发动专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础力量,广泛开展居住区雨污水分流相关知识及政策法规宣传,提升居民规范排水意识,为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