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青浦区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QB9301000-2023-025

主动公开

青水〔2023〕39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04.21

区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青发集团: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公共排水设施管理标准(试行)》(沪水务〔2018〕282号)、《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河长办〔2022〕14号)、《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以及《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同步修订了《青浦区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考核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

青浦区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公共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提升公共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成效,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河长办〔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青浦区公共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排水管理所负责。

公路雨水管道和夏阳、盈浦街道的市政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市级部门另行组织监管、通报和考核。

第三条  本区公共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考核采取月度排名、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期限为自然年度。

第四条  月度排名和评分

月度排名包括评分排名和指标通报。

月度评分排名包括:外部巡视情况、管道养护及数据维护质量等内容,评分标准见附件1。

指标通报包括养护经费投入率、养护疏通率、单位管道清泥量。

(一)外部巡视

每周应对辖区内排水设施进行全覆盖巡视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

(二)管道养护

应合理制定月度养护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计划执行率应不低于90%。

区排水管理所委托第三方每月对排水设施进行常规、仪器抽检。下列排水管道为不合格:

1.主管内沉积>10%的;

2.支连管内沉积、结构性缺陷影响过水断面>10%的;

3.检查井积泥深度超过落底井管底以下5cm、平底井主管径1/10的;

4.截污挂篮内垃圾高度超过截污挂篮高度1/3的;

5.排水设施存在破裂、损坏等现象影响截污挂篮发挥截污作用的。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区排水管理所每月通报规定的时间反馈抽查问题整改情况。整改工作一般应在自收到通报7天内完成,并以书面整改形式回复,不得漏项。整改完成后,区排水管理所应当组织复查。复查范围为相应不合格养护管段的整改范围,及整改管段上下游各一段管段。

(三)数据维护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区排水管理所对辖区管道数据进行全部入库。管道GIS数据现场抽检合格率应达90%;按要求使用青浦排水App,包括巡查情况、报送事件、开井记录、养护记录等。

(四)附加事项

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对养护情况通报中发现的疑似混接点位及时进行溯源排查并反馈区排水管理所。

第五条  季度通报

季度通报是指每季度对自年初累计各项指标完成,当季度月度排名、应急事件处置等情况进行分析通报。主要涉及养护经费投入率、巡查达标率、养护疏通率、问题整改率、通沟污泥处理处置、主管检测率、主管修复率、附属设施改造率8个指标通报。

第六条  年度考核

本区公共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月度考核、指标通报和专项检查。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平均得分经折算后纳入年度考核总分。

(二)经费投入率

经费投入率是指实际投入疏通、清淤等养护经费占定额要求比值,反映养护资金保障水平。确保管道养护经费足额投入;养护经费投入率不低于定额95%。

(三)巡查达标率

检查井、雨水口、管道外部巡视每周应不少于1次,检查井、雨水口开井检查半年应不少于1次,雨水设施上半年内部检查应在汛前完成。

(四)养护疏通率

管道疏通率应不低于定额的95%,单类型管径不低于定额的90%(不含90%)。

(五)问题整改率

应按照巡查、养护发现的各类问题(包括设施损坏、淤积超标、雨污混接等)及时整改。整改完成率应达100%。

(六)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

单位管道清泥量要求年单位管道清泥量应不低于区级下达考核任务量;维护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青浦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100%规范化处理处置通沟污泥。

(七)主管检测率及修复率

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管道检测与修复情况,年度主管结构性检测率达10%。应根据检测情况落实管道结构性修复,二级以上病害年修复率不低于80%,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率即三级及以上结构性病害年修复率不低于100%。

(八)附属设施改造率

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附属设施情况,年度完成新型雨水口改造量不少于总设施量的10%。

(九)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每年开展2次,主要检查行业监管、巡视检查、排水单位管理及居住区雨污混接长效管理等工作内业资料,热线集中投诉区域问题分析及整改,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对施工工地、污水冒溢或积水路段、以及重要地区的管道进行抽检。

(十)其他重点工作

其他重点工作包括开展重点管控区域划分管理工作和养护作业单位综合能力评价。

第七条  考核设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0分(含7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优良,90分(含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八条  月度排名、季度通报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区水务局通报,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镇的绩效考核,并与区对镇转移支付挂钩。

第九条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制考核细则,每年对所辖公共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作业单位考核或者绩效综合评价,考核或者综合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  开发区、工业区、商业综合体和住宅区等自建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区有关公共排水管道维护管理的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1.青浦区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月度评分表

2.青浦区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