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成立青浦区水务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B930100020230098
主动公开
青水〔2023〕130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10.19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水务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我局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青浦区水务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程光宇
副组长:朱雪生、陆晓峰、王夙、陆雪华
成 员:刘沛、沈杰、刘敏、胡志华、秦红、汤庆丰、林隆钊、傅立新、曹偲佳、盛建峰、闵敏、徐咏、夏静、陈洪健、张舒、曹辉、蔡建军、沈伟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所,由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所相关人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重要指示和部署;加强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全面实现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局系统要强化条块结合,优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规划法制科
负责十四五规划项目分解、涉河蓝线审核、涉水行政审批指导把关;牵头落实项目涉及的规划优化、调整等。
(二)计划建设科
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统筹、决策建议;牵头组织区层面与相关委办局及街镇在项目计划安排、文本编制、项目推进等方面沟通对接。
(三)综合管理科
负责指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防汛防台等工作。
(四)区水利所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区水利所应进一步优化职责分工,增设相应部室,加强人员配置。
(五)区河湖中心、给排水所、水文队
负责协助项目法人做好行业技术支撑工作。
(六)各水务所
各水务所配合做好辖区内水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动迁腾地协调推进,协助办理规土、绿化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完工后推进项目管理移交等。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落实,各水务所应充实建设管理力量,至少配备3名人员,负责跟进落实有关工作。
局系统其他相关单位按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三、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
(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主要研究建设项目的重大规划、重大决策、重大节点、重大事项,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部署。
(二)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阶段性工作需要,由副组长不定期组织分管条线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
(三)结合具体项目推进需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所)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推进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