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QB930100020240035
主动公开
青水〔2024〕49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4.06.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国家、上海市和青浦区节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区节约用水管理水平,结合“河湖长制及水质综合评价”和“水资源节约利用达标率”工作考核细则,巩固提升青浦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成效,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工作安排
(一)开展节约用水日常监管
各街镇要细化梳理辖区范围内月均用水量5000m3以上的用水单位,从节水基础管理、用水计划及用水定额管理、用水计量设施等方面全覆盖开展节约用水日常监管。同时,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要求,督促辖区范围内月均用水量达到5000m3以上的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核)
各街镇统筹安排辖区范围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分批、分阶段开展建设工作,并推进完成建设满5年的学校逐步开展复核工作,将校园文化建设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开展节水科普示范点建设,提高师生节水意识。2024年,各街镇应至少创建(复核)1所节水型学校,配合创建(复核)工作,至少开展1次节水宣传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节水科普示范点建设。
2.节水型小区创建(复核)
各街镇积极推进辖区范围内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评价指标,推动居民家庭节水,推广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普及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等。2024年,各街镇至少创建(复核)1个节水型小区,配合创建(复核)工作,至少开展1次节水宣传进社区活动。
3.节水型企业创建(复核)
各街镇围绕大用水户、高耗水行业用水户,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工作,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装备,实施企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节水型企业、示范(标杆)企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申报市级水效领跑者。2024年,各街镇应至少创建(复核)1个节水型企业,配合创建(复核)工作,至少开展1次节水宣传进企业活动。
4.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复核)
各街镇应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广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先进经验、模式,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申报。2024年,各街镇应至少创建(复核)1个节水型机关(单位),配合创建(复核)工作,至少开展1次节水宣传进机关(单位)活动。
(三)组织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电子屏等,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科普日”和进博会期间等,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清瓶行动”宣传活动。
(四)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各街镇应充分挖掘城镇生活、公共机构、工业企业、农业园区等领域节水型社会示范载体和亮点,重点实施污水厂达标尾水就近用于工业生产、绿化浇洒、公园湿地、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明确金泽镇进一步深化西岑水质净化厂、商榻污水厂尾水利用途径,深入分析周边企业用水需求及水量;朱家角镇推进朱家角污水厂尾水湿地项目加快实施;华新镇推进华新水质净化厂尾水利用于城中村水源热泵;其他各街镇在已建成的示范点基础上,延伸和巩固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和使用成效,积极探索具有示范标杆意义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新思路。
(五)工业水重复利用和雨水综合利用
各街镇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水重复利用和雨水综合利用案例展开排摸,充分挖掘具有典型意义的优秀案例,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和雨水综合利用率。2024年,各街镇应至少上报1例工业水重复利用或雨水综合利用案例。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街镇继续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节水统计报表制度,持续推进节水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街镇应落实区域节约用水工作资金,建议适当设立节水工作奖励资金;针对资金困难企业,可鼓励企业申请“节水惠”贷款。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镇应按要求报送节水监管、节水宣传、载体创建(复核)等工作开展情况,12月底前将本单位2024年节约用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书面报送至区水务局。
附件:1.青浦区月均5000m³以上用水单位统计表
2.2024年度青浦区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现场检查表
3.2024年度青浦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年度任务分解表
4.2024年度青浦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