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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QB930100020240051

主动公开

青水〔2024〕77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4.09.05

区级机关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镇办事处: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及更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4〕196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343号)要求,区水务局、区机管局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开展本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背景意义

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是贯彻落实节水法规政策制度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重要任务,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内在要求,此项工作的推进将有助于提升我区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表率标杆作用。

二、职责分工

各公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器具更新改造工作。区级各党政机关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统计工作,制定本条线工作计划。区水务局、区机管局负责本区公共机构的节水器具普及及更新统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三、具体任务

(一)建立工作台账

各牵头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用水器具进行排摸,组织指导公共机构对照国家水效限定值、水效等级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标准(附件2),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等四类用水器具的相关技术指标,掌握用水器具的类别、数量和功能现状,建立基础台账。

(二)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初步排摸的用水器具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各条线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查更新工作计划(附件3),并于2024年9月13日报送至区水务局。

(三)开展普及更新

鼓励各党政机关结合大中修开展节水型器具的更新或改造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公共机构新购置用水器具必须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存量用水器具,要坚持节约优先、宜改则改、有序推进,结合实际确定改造和更新计划。

对不符合节水器具水效标准规定但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水器具,优先采用加装水嘴起泡器、更换便器冲洗阀、合理控制供水压力等低成本手段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后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要及时更新为2级以上水效的节水器具。对废旧用水器具,要加强回收循环利用,一体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请各牵头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水务局。

(四)推进节水型单位对标达标

节水器具普及将作为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的必备条件,请各公共机构引起重视,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开展对标达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2.各类节水器具水效等级试验方法国标

          3.青浦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