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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青浦区水务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QB930100020250066

主动公开

青水〔2025〕106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5.12.01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2025年青浦区水务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1日



2025年青浦区水务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做好2025年度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用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有效的原则,确保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考核程序简便有效。

坚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和奖励办法,考核结果、奖励标准公开透明。

坚持奖优罚劣、权责一致的原则,综合运用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手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实施范围

局系统各直属基层单位:河湖中心、供排水所(含供水所、排水所)、水文队、质监站、水利所。

三、考核内容

由业务工作考核、党务工作考核、内部管理考核和党政班子综合考核四部分构成,各部分的考核分值详见附件。

(一)业务工作考核

以挂图作战任务考核为主,指列入《2025年青浦区水务局重点工作挂图作战任务清单》的内容,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共同完成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对象为各项目的责任部门,具体结合年度挂图作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

(二)党务工作考核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基层党建、意识形态、“三个责任制”内容,由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牵头进行考核。

(三)内部管理考核

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热线网格信访、安全、扫黑除恶等内容,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建设科、机关党委、综合管理科、规划法制科按职能分工进行考核。

(四)党政班子考核

局党政班子对基层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扣分

出现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大项的分值,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

1.违反党纪、政纪,被组织处理或处分的;

2.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

3.发生安全(生产、防火、交通)等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

4.工作失误或其它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四、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法

1.业务工作考核(挂图作战任务考核)采用每月填报进度并审核通报、开展专项督查、年终统筹考核的总体思路。由各基层单位每月填报、局办公室审核发布,相关业务科室确定工作难易程度系数、研判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必要时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2.党务工作考核结合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三个责任制”检查及相关督察检查开展。由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根据巡察、检查、督察反馈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年底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3.内部管理考核采用专项考核和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专项考核由各科室自行组织实施。各责任科室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完善考核细则,并结合本科室牵头的专项检查、工作例会、日常统计等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全面地掌握基层单位工作进展及成效,年底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4.党政班子考核,主要对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考核结果综合审定。年底,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各方考核数据,召开专题会议,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总体评鉴。评鉴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绩效考核结果。

6.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制定或完善考核到个人的绩效考核方案,并及时完成对本单位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

(二)结果应用

各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挂钩;职工个人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奖金相挂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统一考核并计算其本人绩效总额;其余职工由各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实施。个人考核既要分出等次,又要适当拉开差距。同时为表扬先进,对两类人员进行专项奖励:一是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荣誉的干部职工,由各基层单位做好统计,年底及时上报,并提供依据;二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职工,根据本区规定的绩效考核评优比例及奖励标准执行。


附件:2025年青浦区水务局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分数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