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水务局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QB930100020260020

主动公开

青水〔2026〕24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6.04.13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根据区安委办《青浦区2026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和市水务局《2026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沪水务〔2026〕6号)文件要求,现将《青浦区水务局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6年4月13日



青浦区水务局2026年安全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更大力度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务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为根本,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一抓到底,把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常态化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制度,将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安全风险,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重要时段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机制。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履职清单。(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实行业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完善并更新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细化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持续构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整治“两本账”,通过工作提示、指导帮扶、专项检查等多措并举,强化过程履职,督促末端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分工负责)

(三)夯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抓住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要求,压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聚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环节、全过程;督促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分工负责)

二、坚持隐患排查整治

(一)打好治本攻坚收官战。巩固深化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水利工程、房屋市政等水务行业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进一步推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局综合科牵头,各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除险保安行动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青浦区2026年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工作方案》要求,用好“问题、整改、销号”三张清单,实现行业内隐患动态排查、限时整改、闭环销号的全周期闭环管理;深入学习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创新实践经验成果,依托“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指导督促水利行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局综合科牵头,各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分工负责)

(三)滚动开展隐患整治。动态掌握水务行业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和风险隐患底数;指导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每季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开展一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检查,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共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落实系统治理,避免问题反复,必要时对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启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制度。(局综合科牵头,各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

(一)强化建设领域监管。监督指导水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工序和危险作业,重点针对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深基坑、高支模、有限空间、拆除和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常态化落实“一带一帽”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高风险特种作业安全监管;跨汛在建项目要完善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局计建科牵头,质监站、水利所、供排水所、河湖中心分工负责)

(二)强化长效设施管理。一是水利行业方面,按规定开展水闸安全评价,严格执行病险水闸降标运行和更新改造制度;落实水闸、堤防巡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和河湖管护作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水利风景区内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等设施的安全管理。二是供水行业方面,加强高温、寒潮、咸潮、中高考、进博会等重要时期城市供水服务保障;推进配电设施升级和管网改造,做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气火灾等风险防范;强化水处理、实验室药剂危化品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干旱、寒潮天气下的应急处置机制。三是排水行业方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建设工程周边管网设施安全管理,持续推进道路塌陷、井盖缺失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四是水文行业方面,紧盯水文监测设备运行、涉水作业、对外服务和委托观测人员等重点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操作流程,抓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实验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处置。做好汛前设施设备全面养护,保障汛期稳定运行。(局综合科牵头,局水资源科、局规划科、河湖中心、供排水所、水文队分工负责)

(三)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制度措施,及时开展办公场所、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以及燃气、易燃易爆物品、食品卫生、电瓶车充电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防止火灾、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发生;完善网络安全责任体系和常态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和监测预警,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加强对公务车辆、通勤车辆、作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场内交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车船安全技术检测。(局办公室、局综合科牵头,各机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分工负责)

四、深化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预案体系。按要求修订完善处置水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专项预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分析梳理行业、领域、专业、本单位的有关预案,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培训和演练。(局综合科牵头,各机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提升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业务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营造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局综合科牵头,局人事科、各基层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以考核促提升,以考核促落实,激发干事活力。(局综合科、局人事科牵头,各基层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