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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公告(上海娜丽咔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2025-08-04

青罚公告〔2025〕201

上海娜丽咔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5 年 05 月 23 日对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壹拾玖元捌角、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编号:[2025]-2-0514-2)上所列物品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第 22202502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润路 418 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 https://www.shqp.gov.cn/wsjkw/。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9731194。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