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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区级使用情况-结核病防治项目(提前批)

主动公开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4.27

补助标准 

《关于认真做好 2020 年度中央补助地方提前下达资金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疾控项目) 工作的通知》(沪财社〔2020〕76 号) 

1.《上海市耐多药肺结核病减免治疗实施细则(试行)》(沪疾控传〔2011〕26 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药物(原则上不超过 2 年),护肝药物(每月不超过 100 元,最长不超过 2 年)

 2.《上海市菌阳肺结核病病政府减免治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沪卫疾控〔2004〕24 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治疗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丁)吡嗪酰胺、链霉素、 乙胺丁醇,或上述药物复合制剂。

 3.《上海市菌阴肺结核病病政府减免治疗费用办法》(沪府办〔2006〕89 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治疗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丁)吡嗪酰胺、链霉素、乙胺丁醇,或上述药物复合制剂。 

4.《上海市活动性肺结核病二线抗结核药物及护肝药物减免治疗项目》(沪疾控传 〔2008〕112 号文)根据临床医生出具的《上海市活动性肺结核病二线抗结核药物及护肝 药物减免治疗项目适用对象证明单》,对病人进行二线药物减免和护肝药物减免,护肝药物 减免每月不超过 100 元,全程不超过 800 元。 

5.《上海市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试行)》对象:有咳嗽咳痰大于等于两周,或有痰血、咯血等症状者。减免项目:三次涂片一次培养,一次 X 线检查。

发放程序

下达结核病防治项目主要包括结核病监测干预的可疑患者检查、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 者密切接触者检查和耐药可疑者筛查,相应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就诊检测后相关减免的费用由区疾控中心向区级定点医院青浦中心医院结算。 

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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