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区级分配情况-青浦区疾控重点传染病防治项目
无
主动公开
无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8
一、新冠等重点传染病防治
补助标准
沪财社〔2021〕166 号
发放程序
监测诊室所有就诊病例相关信息登记、汇总、录入、上报和标本采集工作。每月至少采集 100 份核酸和血清标本。用于新冠检测相关试剂耗材等。截止 2022 年 12 月已使用 88.30 万元。
分配结果
二、疟疾等其他寄生虫病监测
补助标准
沪财社〔2021〕166 号
发放程序
练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区唯一的国家级血吸虫病监测点。拨练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本地居民、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病情监测以及练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血吸虫病防治钉螺调查。截止 2022 年 12 月底未使用。
分配结果
三、慢性病防控-慢性病与营养检测
补助标准
1.《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6 号)
2.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沪财社〔2022〕13 号)
3.关于认真做好 2022 年度中央补助地方提前下达资金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疾控项目)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22]9 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09 号
5.关于开展上海地区 2022 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沪卫食品便函〔2022〕29 号)
发放程序
1.区疾控中心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 3 家承担监测项目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自需完成的工作量测算监测工作经费,然后由中心财务科拨付监测工作经费至 3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账户,用于项目监测工作中。
2.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中心办公室与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按照《委托检验协议》,由中心财务科拨付实验室检验费至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机构单位账户,用于监测项目实验室检验费。
分配结果
四、慢性病防控-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等
补助标准
沪财社[2021]166 号
慢性病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作:
1.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辖区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开展2022年青浦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设和老年人健康队列随访监测工作。
2.肿瘤随访登记:肿瘤随访登记工作为常规性工作,中央财政专项区级资金费主要于业务人员随访的能力提升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3.农村大肠癌早诊早治:根据《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实施方案》,按照各项目承担单位承接的工作量分配拨付项目经费,剩余经费留作项目负责单位区疾控中心进行试剂购买和材料印刷等相关项目筹备工作使用。
4.国家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要求,按照各承担单位承接的建设内容分配拨付项目经费,剩余经费留作项目负责单位区疾控中心进行区级相关建设内容工作使用。根据《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技术方案》【国家心血管病中心〔V9.0_2018-05-30〕】和《关于下发《青浦区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计预防〔2019〕4 号】,按照各项目承担单位承接的工作量分配拨付项目经费,剩余经费留作项目负责单位项目 相关筹备工作使用。
发放程序
1.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区疾控中心作为项目负责单位,通过工作任务委托形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2022 年青浦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委托书》《2022 年青浦区老年健康队列随访(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工作任务委托书》,通过区疾控中心财务向项目承担单位下拨经费。
2.肿瘤随访登记: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肿瘤随访登记央转经费,主要用于业务人员随访的能力提升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其所有经费直接由财务进行转账划拨。
3.农村大肠癌早诊早治:试剂购买和材料印刷,完全按照区级经费使用标准和使用说明从区级或市级统一招标商或平台进行统一采购。
4.国家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区疾控中心作为项目负责单位,通过工作任务委托形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2022 年青浦区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工作任务委托书》,通过中心财务向项目承担单位下拨经费。 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已使用 9.37 万,其余结转至 2023 年使用。
分配结果
五、艾滋病防治
补助标准
1.《青浦区哨点监测实施方案》
2.《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2019 年版)》
3. 《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 年)》
4. 《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 年)》
发放程序
1.国家级和市级哨点监测: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由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承担,项目结束后区疾控中心按照工作量将项目经费拨付上述医疗机构。
2.VCT 点 HIV 和梅毒二合一试剂、区扩大检测督导管理:购买 HIV 和梅毒二合一试剂,用于日常 VCT 检测,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区 HIV 扩大检测工作的督导管理,督促各 HIV 检测点增加检测量。经费用于购买 HIV 和梅毒二合一试剂。
3.性病门诊扩大 HIV 和梅毒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开展岗位复训:区疾控中心定期对区内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朱家角人民医院、青城医院、同德医院等四家性病门诊开展 HIV 和梅毒扩大检测的质控工作,并开展两期针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岗位复训工作。
4.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由青浦区精卫中心负责,按要求统一转拨。
5.社区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工作由各社区主要承担,推进抗病毒治疗及治疗效果评估工作。
6.消除丙肝相关工作按《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 年)》推进落实。
7. 2022 年共下达经费 84.5 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共使用 37.45 万元,使用率 44.32%,主要受 2022 年新冠疫情防控影响、部份工作未得实质推进。
分配结果
六、 结核病防治
补助标准
1.《上海市耐多药肺结核病减免治疗实施细则(试行)》(沪疾控传〔2011〕26 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药物(原则上不超过 2 年),护肝药物(每月不超过 100 元,最长不超过 2 年)
2.《上海市菌阳肺结核病病政府减免治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沪卫疾控〔2004〕24 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治疗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丁)吡嗪酰胺、链霉素、乙胺丁醇,或上述药物复合制剂。
3.《上海市菌阴肺结核病病政府减免治疗费用办法》(沪府办〔2006〕89 号文)减免项目:抗结核治疗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丁)吡嗪酰胺、链霉素、乙胺丁醇,或上述药物复合制剂。
4.《上海市活动性肺结核病二线抗结核药物及护肝药物减免治疗项目》(沪疾控传〔2008〕112 号文)根据临床医生出具的《上海市活动性肺结核病二线抗结核药物及护肝药物减免治疗项目适用对象证明单》,对病人进行二线药物减免和护肝药物减免,护肝药物减免每月不超过 100 元,全程不超过 800 元。
5.《上海市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试行)》对象:有咳嗽咳痰大于等于两周,或有痰血、咯血等症状者。减免项目:三次涂片一次培养,一次 X 线检查。
发放程序
1.患者治疗减免经费:由社区对病人发票进行核算,区疾控中心对减免发票进行审核和汇总,然后由财务室下拨到各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款项后,转账至病人银行卡上。
2.可疑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由我区定点医院负责筛查工作,区疾控中心财务室每月预支 5000 元在定点医院收费处,于每月月初进行结算。
3.2022 年共下达经费 3.5 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共使用 3 万元,使用率 85.71%。
分配结果
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补助标准
扩大免疫规划项目作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财政专项区级资金主要用于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参考工作标准包括:
1.《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上海市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方案》
3.《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4.《上海市麻疹风疹监测方案》
发放程序
按照专款专用原则,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央转经费,主要用于 AEFI 调查处置、麻疹病例监测、AFP 病例监测、公众相关科普。该笔经费部分结转到 2023 年使用,截止 2022 年 12 月底已使用 0.4 万元。
分配结果